江苏泰州:街道乡镇成立案件审理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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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泰州市高港区纪委在全区各镇(街道)成立案件审理小组,对基层案件审理人员实施聘任制。基层纪检组织从审计、财政、司法等部门选配1~2名精通财会或法纪业务的人员担任兼职审理,提供业务支持。发挥参谋和助手的作用。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党员文摘》 2009年2期
出版日期 2009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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