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转所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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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为进一步规范注册会计师转所工作,保证注册会计师正常、合理流动,维护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我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总结各地方注协在注册会计师转所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制定了《注册会计师转所规定》。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09年2期
出版日期 2009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