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邮件广告的表达自由与限制—论美国的反垃圾邮件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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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美国的电子邮件广告作为一种商业性言论,与政治言论一样,享有宪政保护下的言论自由。对其实施的法律管制,只能是基于内容中立的“时间、地点或方式的规制”,即赋予广告邮件接收方选择退出的权利。
作者 徐剑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09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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