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痛苦还是幸福?——对病态型犯罪人引发的刑罚原理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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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痛苦性是刑罚的自然属性,对传统型犯罪中的犯罪人而言,刑罚的适用意味着一种痛苦的加担,因而引起心理的不快乐;但对病态型犯罪中的犯罪人而言,刑罚的适用则意味着幸福的获取。换言之,监狱成为谋求个体最大化幸福的场所。显然,刑罚对病态型犯罪人适用不具有功效,但刑法仍然对其责任非难,这归因于刑法追求报应和一般预防的刑罚目的。对于打破传统犯罪思维的病态型犯罪人的主动触法行为,或许期待可能性理论能够给予相对合理的解释。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10年1期
出版日期 2010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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