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委託公證人制度爲CEPA實施提供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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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3年,内地舆香港簽署了《内地舆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贸關係的安排》(以下簡稱CEPA),之後又陸續簽署了七個補充協議。随著CEPA的簽署和實施,委讬公證人制度作爲保障CEPA依法實施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正式纳入CEPA框架。CEPA是内地舆香港之簡簽署的自由贸易協議,是内地對外簽署、全面實施的第一個自由贸易協議,
作者 孫彤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11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