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封举报信揭开真面目——记黔中巨贪樊中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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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0年7月29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法院对贵阳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市长助理、金阳新区管委会主任樊中黔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樊中黔长期大肆收受王刚、崔全庆等50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005万余元,美元4万元、欧元0.8万元、港币24.8万元、金条50根(价值人民币18万余元)等。另尚有人民币246万余元、美元25万余元、欧元12万余元和港币36万余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判处樊中黔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樊中黔提出上诉。同年9月8日,该案终审宣判:维持原判,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作者 祁菲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1年18期
出版日期 2011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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