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黄花岗烈士遗族学费改发恤金管理办法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详情
摘要 <正>福建省教育厅致财政厅函1940年5月查本厅以本省黄花岗烈士遗族学龄多已超过限定,原给该遗族学费年计三千元,应改为抚恤该遗族之用一案,经签呈,主席批:“照办。由厅拟具详细管理办法呈核”。等因。当经拟具发给本省黄花岗烈士遗族恤金管理办法提经省府委员谈话会议定修正通过。相应检同呈准原案及管理办法并各该遗族应领学费金额、姓名清单函请查照办理。再,各该遗族应须本年一至六各月学费一千五百元,该款业由贵厅拨付过厅,现在尚未经转发,应否仍行移还办理之处,并希查核见复为荷。此致财政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民国档案》 1991年3期
出版日期 1991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