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元炳 为残疾人维权是我义不容辞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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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残疾人法律援助是我国残疾人法制事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先后颁行的《宪法》《刑法》《民法通则》《劳动法》《教育法》等都对维护残疾人权益作出了明确规定。1990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正式颁布。它们共同为残疾人的康复、学习、劳动就业、文化生活、社会福利等提供全面系统的法律保障。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三月风》 2008年3期
出版日期 2008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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