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和我国司法解释方法比较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详情
摘要 <正>有法律就有法律解释。由于法律往往是用抽象命题作出的原则性规定,由于人们总是在不同水平上从不同角度去认识法律问题,也由于人类社会总是向前发展,以至法律常常落后于客观实际,人们不得不对法律进行解释。随着法律的发展,法律的解释也日益显示出其不
作者 刘星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比较法研究》 1989年2期
出版日期 1989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