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豫县建立健全农机化发展基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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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近,宿豫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建立农机化发展基金的通知”。通知规定,县财政预算内农业综合开发、国家商品粮基地建设、粮食自给工程等农业专项基金,要保证不少于25%用于农机化建设项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要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农机化发展。乡村集体提取的建农基金、土地规模经营有偿使用费、土地出让费收入,提取20%作为农机化发展基金。乡镇集体提留的公积金要按农机化发展需要,不低于
作者 丁舜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江苏农机化》 1997年4期
出版日期 1997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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