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应否收取申请执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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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申请执行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当事人应否缴纳申请执行费,在实践中存在二种不同意见的争论。一种意见认为,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案件进行判决、裁定或调解后,即完成了对该案的诉讼任务,对于一方当事人不主动履行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协议书中所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这属于另一种性质的案件——执行案件,应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八条的规定缴纳申请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福建法学》 1996年3期
出版日期 1996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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