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一九九六年第二期《书屋》杂志上,读到美国兰斯·莫洛的随笔:《另一种劫持——剽窃》,其中写了一件事,使我大开眼界。作者说,他旧日的一篇文章,被一位在报纸上写书评的行家剽窃了,经别人揭发后,这位文抄公自寻短见。当然,此人是否单纯因羞愧而去寻死,或者还有其他更复杂的原因,尚待考证,但,不管怎样,在我看来,这是新鲜事。在敝国,如果有人因剽窃他人文章,被揭发后而去自杀,人们一定会认为那是个大傻蛋。可见,有些美国人,在剽窃问题上的廉耻观念,比敝国同胞还要略胜一筹。
出版日期
1996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