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皇室内务府以宫中珍宝向盐业银行抵押借款的合同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详情
摘要 北洋政府故宫博物院在接管故宫物品过程中,发现清皇室内务府与北京盐业银行1924年5月31日借款合同一纸。该合同规定,清皇室内务府以宫中所存宝册、古乐、金钟及各种金器为抵押,向盐业银行借款八十万元。现特公布于后。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民国档案》 1987年2期
出版日期 1987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 相关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