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合同法》中买卖合同的价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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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价格在一般的买卖合同中,都以清晰的方法表示,但随着商品贸易的发展,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承认价格不再是订立买卖合同的要件,允许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价格待定。我国《合同法》也明确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价格在一定时间内可以不予确定,但该法对买卖合同中价格问题的规定存在一定问题,有必要加以改进。我国合同法在规定价格问题时,可以调整总则与分则的内容,明确合同有效成立的内容要件。同时丰富确定价格的方法。
作者 陈思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时代法学》 2012年1期
出版日期 2012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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