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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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92次会议通过.并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为保证《规定》的顺利实施,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12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