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约纠纷解决与婚约立法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详情
摘要 目前,我国因订婚、悔婚产生的彩礼纠纷不断,婚约纠纷普遍存在。然而,现行婚姻法没有规定婚约,遇有纠纷只能依最高院司法解释予以事后调整。法律作为纠纷解决机制,必然要在做到事后调整的同时,也要做到事前指引,这是法本身的要求。婚姻法正面规定婚约与否定社会现实中婚约运作中的不合理同样是纠纷解决,并不因为肯定性规定或否定性评价而阻碍婚姻自由的贯彻。面对订婚的社会事实和法律制度间的不协调,纠纷的频频发生,法律的事前指引比事后调整更为合适。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贵阳市委党校学报》 2012年2期
出版日期 2012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 相关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