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外汇远期、外汇掉期、货币掉期业务准入得到简化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详情
摘要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出通知,对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外汇远期、外汇掉期、货币掉期业务实行一次性备案管理。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快发展外汇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202号)规定的境内机构,可通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向外汇局一并申请备案上述三项业务资格。此前已备案获得远期交易资格的境内机构,可自动获得外汇掉期、货币掉期交易资格。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根据通知精神,为符合条件的机构开通了相应的交易权限并重新修订了“银行间外汇市场入市及服务指引》。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货币市场》 2012年6期
出版日期 2012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