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双向说理工作的调查分析——以浙江省绍兴市检察院实践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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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双向说理是指公安、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捕后变更强制措施、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等工作中,对所作出的决定分别向对方说明理由的制度。2011年,浙江省绍兴市检察院联合绍兴市公安局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公安、检察机关双向说理工作的意见》,对双向说理的范围、程序、方法和重点等作出了详细规定。为全面了解双向说理工作的开展情况,有效推动双向说理工作深入开展,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人民检察》 2013年1期
出版日期 2013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