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碳排放权交易政府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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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碳排放权交易政府监管法律制度可保障碳排放权交易的良性运行。我国碳排放权交易政府监管法律制度有很多不足,需要不断完善。在区分交易市场前提下,一级市场的碳排放许可证制度和碳排放许可证初始分配需以公平为先;二级市场的主体资格审查和信息披露需以公开为要;两级市场共有的独立政府监管机构、温室气体总量控制制度、碳排放权申报登记报告制度和碳排放监测制度需以公正为核。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安徽行政学院学报》 2013年3期
出版日期 2013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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