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化事由的刑民关系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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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法中的正当化事由是在不法类型判断基础上的违法性阻却事由,定位明确,判断严谨。民法中的正当化事由往往被混入免责事由之中,定位游离,功能弱化。要对正当化事由进行刑民关系考察,在民法上就必须切割“违法性’’与“过错”。对于“明定’’的正当化事由,在解释论上要尽可能消解刑民规范冲突以维护其“互通性”。就“续造’’的正当化事由而言,效力局限于其被认定的法领域,并不当然在其他法领域有效。
作者 王骏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法治研究》 2013年11期
出版日期 2013年11月2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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