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者:从主人到代表者——霍布斯的主权理论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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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是国家意志的单一性和公共性,使个人承认国家的意志也是他自己的意志,从而服从国家意志对自己的权力和力量的调用,保证了国家的统一性。国家作为一个人造统一体也因此与自然上具有多个意志和多个利益的大众相区别。在《论公民》中,霍布斯沿用了传统的支配权概念来理解主权者和臣民之间的关系:臣民只是主权者的私有财产。这种主权理论不仅无法讲出国家意志的公共性,更无法解决臣民与主权者之间的权利转让困境。《利维坦》中的代表与授权关系提供了理解主权者与臣民关系的新视角:臣民授权并放弃使用自己力量的权利给主权代表者;主权者在关涉所有人的自我保存这一公共利益上,有权利代表臣民使用其权利,并要求臣民服从国家的意志,朝向公共利益。代表理论在某种程度上解决了权利转让的困难,也保证了国家意志的单一性和公共性。但是,霍布斯的主权理论始终允许个人可以将国家的公共利益和公共意志还原为个人意志和个人利益,因而无法讲出政治生活的自成一类性。
作者 陈涛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北大法律评论》 2013年2期
出版日期 2013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