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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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一个月前,一家公司在其门口发布广告称需招聘计算机人才,并言明“工资面议”。我前往应聘后,双方约定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内月工资3000元,此后为4500元,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时间刚满一个月,公司即以我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将我解聘,且只比照相同岗位其他员工的最低档工资,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劳动保障世界》 2014年5期
出版日期 2014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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