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行人违章,撞了白撞”的法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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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处理汽车事故运用的是过失相抵原则,认定汽车方是否应承担责任的关键在于其是否有过失.汽车方的过失表现为其没有尽到一般注意义务或特别注意义务.在汽车方没有尽到注意义务的情况下,"行人违章,撞了白撞"是不能成立的.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河北法学》 2001年1期
出版日期 2001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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