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为法治大厦奠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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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立法权,通常被称之为人大“四权”中的“第一权”;立法工作,有人把它喻为建造“法治大厦”的基础性工程。在加快推进现代化建设和依法治省的进程中,加强地方立法工作,制定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与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相配套、相补充的地方性法规,是摆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面前的首要任务。湖北省第九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于1998年1月换届后,不负人民的重托,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权,在五年的任期内谱写了新的篇章。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楚天主人》 2003年1期
出版日期 2003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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