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立法”是犯罪预防的内在控制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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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犯罪预防的措施目前主要有条件预防、刑罚预防、被害预防等,它们在实际工作中发挥着各自的作用,但这些措施多从远离犯罪个体的外部客观环境考虑预防犯罪。基于犯罪的本质为道德异常这一观点,以康德“人的理性为自己立法”为哲学依据,道德“立法”的概念是成立的,其在犯罪预防的现实中也是必要的,可行的。合理有效的犯罪预防体系应是以道德预防为中心,其他具体预防措施为辅助,各种预防措施互为依存,互为补充,才能相等益彰。
作者 张娟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01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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