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实行南北不同赋税制度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详情
摘要 元朝建国以前,金、宋统治地区的社会经济状况有着很大的差异。蒙古灭金时,北方地区经历了巨大的动乱。元朝灭宋,基本上保持了原有的各项制度。这就更加深了北方与江南的差别。《元史·食货志》记载元朝的税制度说:“其取于内郡(北方)者,曰丁税,曰地税。”“取于江南者,曰秋说,曰夏说。”北方和江南,明确规定了两种不同的赋税制。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税务学习》 2001年2期
出版日期 2001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 相关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