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修改农药标签和赠送过期农药将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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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6月9日,农业部公布农办政函【2014】46号文件《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擅自修改农药标签和赠送过期农药适用法律问题的函》,称对于擅自修改农药标签和赠送过期农药的行为将予以处罚。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南方农药》 2014年3期
出版日期 2014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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