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回制让食品安全进入责任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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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食品召回和停止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可能导致死亡或者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在知悉相关风险后24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召回计划。(多家媒体报道)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公诉人》 2014年9期
出版日期 2014年09月19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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