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社会化、产业化之路开创课余体育训练新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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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在有关课余体育训练的条款中明确指出“学校应当在体育教学和课外活动的基础上,开展多种形式的课余体育训练,提高学生的运动技术水平。有条件的普通中小学……可以开展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的训练。”学校的课余体育训练工作在我国的竞技体育发展中占有重要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1999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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