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市县财政体制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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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事权可以定义为一级政府在公共事务和服务中应承担的任务和职责,支出责任是政府履行其事权、提供公共服务需要的财政支出义务。在明确政府间事权的基础上界定各级政府支出责任,才能划分财政收入,再通过转移支付等手段调节上下级的财力余缺,补足地方政府履行事权存在的财力缺口,实现“财力与事权相匹配”。近年来,晋城市通过调整和改进市县财政管理体制,主动下放财力,在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能力,调动县域经济发展积极性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预算管理与会计》 2014年11期
出版日期 2014年11月2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