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主席在杭州起草新中国第一部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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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53年1月20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举行第20次会议,讨论关于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制定宪法的问题,会议决定成立以毛泽东为主席,由朱德、宋庆龄、李济深、李维汉等32人组成的宪法起草委员会。1953年底,中共中央决定成立宪法起草小组,由毛泽东主席亲自领导,小组成员有陈伯达、胡乔木和田家英。12月27日,毛泽东主席率领起草小组到达杭州。制宪工作由此开始。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浙江档案》 2014年12期
出版日期 2014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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