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用工过程的四大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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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劳动合同陷阱案例:2011年12月5日至2012年11月16日,劳动者小朱在某房地产中介公司担任业务员。期间,单位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小朱后辞职并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经济补偿金、补缴社会保险费等。单位则否认与小朱存在劳动关系,称小朱从未为其单位提供过劳动。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法庭内外》 2014年12期
出版日期 2014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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