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宝安农村土地利用与集体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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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9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开始实施了。国家以法律形式加强了对土地,特别是农用地的保护力度。然而,改革开放20年来,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大多以牺牲农用地和环境为代价,宝安也不例外。在农用地、可利用土地都日益减少,而法律却日益严密的情况下,如何认识和处理农村土地利用与集体经济发展的关系呢?本文试图以宝安区公明镇的情况作背景,对此作一些初步探讨。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产经评论》 1999年9期
出版日期 1999年09月19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