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统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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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实践两个角度看,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具有一致性。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具有历史合理性、形式合法性、实质合理性和实践合理性。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党的执政权是一种国家权力,凡是国家权力都必须在法治轨道中运行;依法执政是实现党的领导的基本路径;依纪依规治党是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的重要途径,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内涵。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15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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