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行政区划设立法院司法改革的政治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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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狭义的司法的概念,即司法指审判,司法地域指法院的管辖地域。当前我国司法地域以行政区划为基础,两者高度重叠,产生了诸如地方司法保护主义、司法受地方政府和党政领导千预、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一系列问题,因而跨行政区划设立法院的司法独立改革就显得尤为必要,它有利于保障司法权的独立性、公正性和统一性。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时代报告:学术版》 2015年7期
出版日期 2015年07月17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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