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法》不会“南柯一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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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广东、上海、浙江、福建和陕西代表分别提出的五份内容相同的议案——加快制定《监督法》,令人瞩目。人民代表对症下药,把社会最强烈的呼唤诉诸议政讲坛,尽到了神圣的责任。作为权力机构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又怎样呢?她也没有辜负人民的重托,反应之神速历来少见,立即拍板予以认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乔晓阳对记者说,“在行政人员执法内部监督上已相继制定了《行政监察法》、《审计法》、《行政复议条例》;在行政执法的外部监督方面已制定了《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当前要从立法上保障国家权力机关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全国人大准备在各地人大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监督法》”。仔细品味他的话,不禁有些愕然。原来我们早已制定了一些有关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北京观察》 1998年5期
出版日期 1998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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