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民法庭法官的角色偏离及其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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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法官是裁决纠纷和提交给法院决定事项的人的总称。在我国,基于满足基层尤其是广大农村司法制度的需要,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第20条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地区、人口和案件情况可以设立若干人民法庭。人民法庭是基层人民法院的组成部分,它的判决和裁定就是基层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截至2005年,我国各地人民法庭的法官共有27942名,占全国法官总数的14.66%,但办理的案件却占全国法院受理一审案件总
作者 杨瑞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安徽大学法律评论》 2007年1期
出版日期 2007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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