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税金可以成为预征企业所得税的依据──与左一兵同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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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增值税税金可以成为预征企业所得税的依据──与左一兵同志商榷韩剑B近读《安徽税务》第三期发表的左一兵同志的文章《增值税税金不应成为预征企业所得税的依据》,对文中(以下简称《左文》)的一些观点实难苟同。一、税务机关有权"根据企业缴纳的增值税税全预征企业所...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安徽税务》 1995年6期
出版日期 1995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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