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深圳医事仲裁模式须先行解决的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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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深圳市采用仲裁方式处理医患纠纷已四年。运行实践证明:实施一裁终局模式处理医患纠纷确能兼顾中立性、权威性与高效率。尽管深圳医事仲裁模式推出后曾备受学者们的推崇,但该模式在我国其他城市能否复制,甚至在完善后能否向全国推行,无论是医务界还是仲裁界仍有不少争议。根据深圳等相关仲裁机构开展医事仲裁的实践可以得出:启动并长期开展类似深圳这种一裁终局模式的医患纠纷仲裁处理方式必须先从制度层面明确医事仲裁的合法性,同时需解决好医事仲裁运转费用来源的问题。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卫生法制》 2015年4期
出版日期 2015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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