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代表的提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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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代表联名提出候选人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体现地方组织法原来规定,代表10人以上联名,可以提出候选人。在修改地方组织法的过程中,对是否规定代表联名提出候选人,曾经有过争论。一种意见认为,代表联名提出候选人是对党管干部的冲击,应当取消代表10人联名提出候选人的规定;另一种意见认为,代表10人联名提出候选人是代表的民主权利,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体现,应当进一步坚持和完善。经过反复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人大》 1997年21期
出版日期 1997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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