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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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具体表现为人们的理性精神、诚信守法的精神、尊重法律权威的精神、权利与义务对称的精神、依法维权和依法解决纠纷的习惯等等,具有客观性、实践性和凝聚性三重属性。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鲜明地表达了我们党对人类法治文明发展历史的深刻认识,反映了社会主义法治运行的实践属性,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路径在于实现社会主义法治从社会认知到社会认同、从价值理念到行为指引的转变。
作者 倪斐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金陵法律评论》 2015年1期
出版日期 2015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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