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防范腐败的考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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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唐朝考核官员的标准是"四善""二十七最",包罗对各类职官的不同要求。其主要内容就是检查官员是否清政廉洁、勤政为民。《唐律》中的《职制律》五十八条,则是惩治贪腐官员的法律准绳。以唐太宗、武则天为首的唐代前期皇帝大多能以身作则,带头遵纪守法。
作者 萧曼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文史杂志》 2015年6期
出版日期 2015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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