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时期北京的物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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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成吉思汗十年(铁木真,公元1215年),蒙古大军攻占金朝中都,改称燕京。公元1272年定为大都,建立了元朝政权。几十年的战乱,蒙古铁骑所过之处,赤地千里,屋庐焚毁,人烟灭绝,给遭受兵祸的中原社会造成灾难性的打击,人民百姓迫切需要休养生息。为了维护和巩固自己的统治,元太宗窝阔台至元世祖忽必烈,逐步采用传统儒家政治学说。对农业设立大司农司,以鼓励生产;设立常平盐局,控制盐业生产,规定盐价“每盐引重400斤,其价银11两。”;各州府司,设立酒醋务坊场官,严禁民间私造酒醋。窝阔台九年(公元1237年),始于燕京等十路置惠民药局,“官给钞本,月营子钱,掌医之政令,以备药物,仍择良医主之,以疗贫民。”元世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北京物价》 1997年8期
出版日期 1997年08月18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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