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泰国上议院的宪法论争:1997-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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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代表制度是现代宪法的关键要素之一。代表制度的编撰工作长期以来屡引争议,其推动政治秩序民主化的进程取决于诸多因素,包括宪法起草者所处的既有制度环境、关键政治主体间的权势格局、以及可获取的思想资源或政治文化。本文主要通过对泰国《2007年宪法》起草委员会(简称宪草委,CDC-ConstitutionDraftingCommittee)多次会议记录的字斟句酌,深入探析其在议定泰国国会上议院(即参议院)构架方面所吸纳的思想缘起。为了提供宪法论争的相关背景,本文对1997年宪草委的各项工作进程做了更为简要的描述。最近的一项会议记录是在2013年11月,泰国宪法法院(theConstitutionalCourt)裁决已获泰国国会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无效,该修正案试图重新引入一个完全由民选产生的上议院。本文将此项研究与抵制“他信政权”的民众抗议活动形势深度相融。抗议活动始于2013年11月,一直在自称“人民民主改革委员会”(简称民革会,PDRC-People’sDemocraticReform)的组织领导之下。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南洋资料译丛》 2015年4期
出版日期 2015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