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鉴编写四忌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详情
摘要 《地方志工作条例》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组织编纂地方综合年鉴工作;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冠名的年鉴通称地方综合年鉴(以下所称年鉴都是指地方综合年鉴)。年鉴编纂有时近易真、事近易核之便,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福建史志》 2016年1期
出版日期 2016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 相关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