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思与重构:环境行政公众参与制度的二维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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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环境行政公众参与的目的在于达到结果理性,即提升环境行政的民主性、正当性和科学性.结果理性的实现要求公众参与满足过程理性,即有序参与和有效参与.环境行政公众参与活动乃是各主体行为互动的过程,法律通过权利义务的配置对各主体的行为进行控制,实现参与的有序化和有效化.现行参与机制政府保障公众参与的义务,而忽视公众的环境行政参与权利,使得权利义务的互动机制失灵,影响公众参与的效果.公众参与制度的完善需要重视权利和义务两个维度,一方面要确认并保护公众的环境行政参与权,另一方面要扩大政府保障参与的义务,强化政府的法律责任.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安徽行政学院学报》 2016年3期
出版日期 2016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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