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落实《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几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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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国家发改委、粮食局等6部门印发《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共20条,对执行品种、地区范围、起止时间、收购主体、品质价格、资金来源、收购费用、收储方式、部门职责、保障措施等明确规定,要求全国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高度重视,按照要求,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实施。笔者认为,这既是贯彻党和国家一系列重要会议与领导讲话、指示精神。
作者 刘松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齐鲁粮食》 2016年6期
出版日期 2016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