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高校毕业生“自主择业”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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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到2000年,全国基本实现毕业生就业制度新旧体制的转换,即除少数毕业生外,绝大多数毕业生将进入毕业生就业市场,实行自主择业。从计划分配到自主择业,就业的主体由国家转变为毕业生个人,毕业生获得空前多的就业选择权。但是,自主择业不等于自由择业,自主择业是权利和义务的统一。实现自主择业后,国家仍要实行宏观调控。实行自主择业,从课程内容、学生教育管理、学校与社会需求关系的调整等方面,对现阶段高校的教育改革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必将更加突出学校的主导作用。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国际安全研究》 1995年4期
出版日期 1995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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