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构成体系的刑事程序功能研究——以“三阶层”的引入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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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犯罪构成体系不仅是刑事实体法的一个范畴,而且在程序法层面上也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国犯罪构成体系的形成及运用和刑事诉讼程序有着密切的联系。针对我国“四要件”构成体系反映到诉讼程序上的弊端,可以考虑引入具有较强程序功能的“三阶层”模式,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特别是审判阶段,“三阶层”犯罪构成体系能发挥出更优于“四要件”体系的程序功能。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016年3期
出版日期 2016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