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构新型区域经济合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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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3年习近平主席提出“一带一路”倡议以来,沿线国家与国际社会积极响应,“一带一路”建设从理念到行动,进度和成果超出预期。“一带一路”建设作为一种新型区域经济合作机制,与其他区域经济合作机制既有联系、也有差别。从总体上看,其他区域经济合作机制可视为规则主导型。以自由贸易区为例,参与者首先要通过谈判就合作的内容、方式、争端解决机制等制定规则,甚至对哪些国家有资格参加谈判也要制定规则;各方就规则达成一致后才步入贸易投资自由化的实施阶段。“一带一路”建设没有采用这种合作机制,而是立足于实现沿线各国共同发展,是一种发展导向型的区域经济合作机制。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中小企业》 2016年10期
出版日期 2016年10月20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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